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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建院 | 徐祥临:农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偏瘫 速生鸡何时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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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临:农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偏瘫 速生鸡何时不再来

最近,吃大量抗生素的“速生鸡”被中央电视台曝光,此前,媒体还曝光过猪喂瘦肉精、鸭吃苏丹红、牛奶添加三聚氰胺、蔬菜农药残留严重,等等。农产品残留农药化肥激素重金属,危及消费者健康的报道可谓接二连三。这类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发生多年了,虽然不能简单地断言事态愈加严重,但问题没有解决是基本事实。那么,为什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长期解决不了呢?
本文要告诉广大消费者和决策者的基本事实是,中国农民生产出符合发达国家市场准入条件的农产品没有任何技术困难,也就是说,单纯从农产品生产能力的角度评价,中国农民并不比发达国家(如日本和韩国)农民差,包括农民在内的中国消费者可以获得同发达国家消费者同样质量的农产品。这个结论早就由中国大量出口农产品得到证明了,而且符合发达国家标准的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并不比内销产品成本高。既然如此,中国内销农产品为什么屡屡亮起质量红灯呢?本文揭露其中的奥秘:是体制,处于“偏瘫”状态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造成了这一切。媒体把几个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农户和公司曝光应当赞赏,有关行政部门跟着媒体的指引四处查处也算尽责,但这些都只能看作扬汤止沸之举。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把患有“偏瘫”病症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体制治好。
前几天,笔者在北京市平谷区参加了有农民和市民共同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民增收问题座谈会,一位市民要求政府提供让消费者买到农产品后随时进行质量检测的公共服务。坦率地说,这个要求过于奢侈了,任何政府都做不到。但这不能责怪市民,他们随时检测农产品质量的要求政府可以不满足,但是他们要求餐桌上的农产品吃着放心是合情合理的,是政府必须满足的,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要履行这一职责,必须建立科学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制,通过这个体制保证不合格农产品被阻挡在批发环节之内,不会进入零售环节,消费者自然也就放心了。如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防线设在零售环节,那就只能靠消费者用生命和健康拚死抵抗了,政府想帮忙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遗憾的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中的批发环节却基本上发挥不出来阻挡不合格农产品的作用。我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近乎百分之百是经过批发环节进入零售环节的,只有村镇农贸市场上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才比较多,但比例上也在不断缩小。单纯从物流的角度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效率是很高的,比如,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的某种蔬菜需求信息当晚发回山东,第二天上午山东的蔬菜就可以放进北京市民的菜蓝子。这主要得益于交通运输的快捷和农产品经销商的高效率。如果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还真是不赖。但是,当我们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功能加进来评价,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就只能“偏瘫”来形容了。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比较而言管理水平是很高的,但就是在那里,稍加观察就不难发现,谁运货进来批发,谁运货出去零售,没有人控制,也根本没有办法控制。说穿了,我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只是个放大了的农村集贸市场。在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中,进场交易双方都要经过资格审查,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场交易的。这样,谁运进了什么农产品、数量是多少、销售给谁了,销售了多少,价格是多少,都有清晰的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追索。在质量管理方面,批发市场按照政府的法律法规,对进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是有明确要求的,所有运货进来的业主,进场就等于做出了质量承诺。批发市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对进场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一旦被检出问题,业主轻则受到惩罚,重则被取消进场交易资格。这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所有运货进场的农产品批发商都会在上货关口自觉地严格监督农产品质量,不会漫不经心甚至故意地把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农产品运进批发市场。有了这样的制度,在零售环节,只要把好过期变质关就可以了。对于农产品变质,消费者凭经验就比较容易防范了,即使有不良商贩出售过期变质农产品,受害者也必然是个别的,不会是普遍性灾难。
我国现在还没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律法规。农产品批发市场归属混乱,有的归工商行政部门管理,有的归商务部门管理,有的归供销社系统管理,有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的,各有各的管理办法,只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把赢利(收管理费)放在第一位的。所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为核心,建立阻挡不合格农产品流入零售环节的坚固防线是当务之急。
但是,靠农产品批发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不是治本之策,即使在批发市场能够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并进行销毁,也已经造成了巨大的财富浪费。显然,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农民自觉地生产合格农产品,所有外销的农产品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现在这只能是我国消费者的奢望。我国存在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终极奥秘是现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不能保证所有农民都能够自觉地生产合格农产品,或者说,在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下,农民生产了合格农产品得不到鼓励,生产了不合格农产品也得不到任何惩罚。这样,农民对于出售的农产品质量只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我国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官方说法是双层经营体制,即由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村集体向农户提供统一经营服务。但事实上,发挥作用的只是农户承包经营这个层次,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而集体统一经营服务层次基本上不发挥作用。这就是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偏瘫”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出售农产品的农户在全国有几亿个,即使我国有了如发达国家一样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无法界定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业主资格,更无法对小农户提出产品质量要求。
从理论上说,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过多投入农药、化肥等并不能带来产量的增加,属于无谓消耗。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农民生产不合格农产品并不是主观故意,而是由于技术水平较低造成的。即使农户知道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不高,出于利益的考虑,也会悄悄地把产品卖掉。
那么,是不是可以通过提高农民科技水平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呢?正确的答案应当是:有用,但不是治本之策。因为,农业科技并不是很容易掌握的技能,尤其是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变化非常快,要求普通农民都能精准地掌握并不现实。切实可行的治本之策是按地域把农民组织起来加入合作社体系,统一进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然后还要统一销售农产品。日本韩国也都采取小农户生产经营体制,但他们的农产品质量都能够达到世界一流,正是因为农民都加入到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即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在农协经营体制中,生产什么产品是由农协科学决策的结果,生产决策做出后,各户的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进入生产过程后,如何使用生产资料、如何进行日常生产管理,都由农协统一提供技术指导,农民只要按照技术人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达到产量最大、质量最好、成本最低;产品生产出来后,农协统一收购销售。在产品运出本地区奔赴批发市场之前,农户要把产品送到农协的“选果场”进行质量检测、分类包装。在“选果场”中,农协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不允许有半点质量差错,不仅农药、化肥、激素等毒性指标要严格控制,就连产品规格(如黄瓜的长短)这些外观指标也不能有丝毫马糊,决不允许以次充好等蒙骗行为发生。
这是因为,产品不是以户为单位销售的,而是以农协的名义销售的。如果某个农协的某种农产品运送到批发市场后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受到影响的就不仅是个别农户,而是整个地域的农产品销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以看成是地域性农产品质量“连座”制。这是任何一个农户不能承受之重。所以,在这种体制下,农户只能是踏踏实实地遵照农协要求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产品。遗憾的是,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类似于日本韩国那样的地域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些年成长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组织农民进行某种产品生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不是地域性的,而且市场份额极其微小,在产品销售环节上同小农户一样不受质量检测,所以也不没有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的动因。
综上所述,我国要彻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进行彻底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
2012.12  本文转载自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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